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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1-6-29 11:40:56    来源:市优化办    作者:市优化办    点击:

 

 


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江市关于

 

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洪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洪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工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政府自身建设,实现 “三三四一”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11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的决定》(怀政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勤政高效、环境优化、加快发展为主要内容,以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为抓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着力解决阻碍改革和影响发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激励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和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的满意度,切实树立起“勤勉、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形象。


    二、实施范围


全市加强效能政府建设的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决策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发展规划、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大额投资、重要改革、国资处置等重大决策,必须做到“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同时,符合听证条件的,都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各项决策更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和权力运行环节、岗位及时限,建立健全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完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根据行政权力的依据、权限、申报材料、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基本要求,编制行政权力目录,绘制办事流程图,编制制度汇编,并严格贯彻执行。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科学制定裁量权基准,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裁量权空间,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清理下放行政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坚持审批流程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服务对象最方便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审批项目,其中只要其他县市没有设定或已经取消的,我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对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准以核准、备案之名搞变相审批;重点检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没有规定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取消;不在上级规定范围内的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三)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的基本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重点推进“三公开”:公开办事流程,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等必须公开;公开热点问题,凡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都要公开,重点公开事权、财权、用人权等敏感问题;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尽量公开,增加透明度。着力建好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和功能,逐步将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效能投诉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和为民办事中心。要按照“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基本建设项目报建一体化、注册办证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功能分区要求,加快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尤其在运行机制上给予最充分的授权,所有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一律进入中心集中办理;设置最快捷的流程,科学整合进入中心的许可事项,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对不涉及保密的事项一律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上公开办理依据、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和听证会制度,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行政权力事项、制度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部门重要会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加,对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安排、行政许可办理、政府采购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建立互联互通的电子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科学设计电子政务的流程和电子监察的节点,推行网上许可、网上年检、网上征收、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信息、网上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网上政府效能投诉和监察,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四)深入整治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的贯彻落实为重点,严格执行《关于开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怀纪发〔2009〕3号文件)和《洪江市开展为政不廉洁、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洪办〔2010〕13号文件),大力整治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拖延,致使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或工作安排不落实或不到位的行为;大力整治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以及随意使用行政裁量权的行为;大力整治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的行为;大力整治工作中对当事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效率不高的行为;大力整治其他破坏机关形象、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行为,进一步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涉企部门要建立走访企业、服务企业、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机制。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企座谈会、企业联系点等制度,主动查找和解决涉企执法、检查、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精简、合并涉企检查,建立部门入企执法检查前到同级优化办备案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的检查事项以及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的检查工作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推行每月1—20日不到企业开展常规性检查的制度,合法检查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增加企业负担,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收费的一律不准向企业收费。完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严肃查处损害企业投资发展环境和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案件,为企业和工程创优发展环境和建设环境。


    (六)完善和加强绩效评估。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效率等要求,由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与部门签订责任书,年底统一集中考核。采取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分值考核与一票否决相结合,实行重要指标、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实行效能和优化评议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好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考核差的单位,第一年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连续两年的,重点管理,报请市委末位淘汰;考核结果要作为评价部门及班子的重要依据,报请市委与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在绩效评估工作中,要特别注重提高行政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原则上按照缩短三分之一时限以上的要求,确定各项事务办理具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上级机关在部署工作,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部门内设机构在履行职责办理事务时,都应当按照高效快捷的要求确定时限,切实树立雷厉风行的作风,凡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相关乡镇、市直部门必须在一周内对办理情况予以回复,已办结的报告办理结果,正在办的报告进展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对在公布和承诺的时限内未能办结、且没有说明原因的,实行延时问责。


    (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抓好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政府及其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要大力精简会议、文件。今后,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以外,部门工作会等其他会议,政府主要领导一般不出席、不讲话;部门工作会市、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一般不参加;超规格、超规模的会议,政府办公室不准发通知,财政局不准拨款;严格控制会议数量,部门会议要报政府办公室逐月统一协调安排,能以文件形式安排部署的工作,一律不开会。要严格控制庆典活动,除重大项目外,一般性项目不搞奠基开工仪式和竣工仪式。切实转变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开解决问题的会议,发有实际内容的文件,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腾出时间协调解决问题,集中精力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定,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效能建设的公务员队伍素质问题。


    (八)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大力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洪江市公职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实行)》、《洪江市机关效能建设和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将群众举报和控告、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或批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曝光、年度考核等情形作为问责依据,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照规定完成调查工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市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调查结果,市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调查报告后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的落实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和各相关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加快推进制度建设。按照“改革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切实做到“四定”:定制度,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彻底梳理,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不够健全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规范;定标准,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过错追究制、超时和缺席默认制,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定措施,制定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形成科学落实机制,保障各项制度、程序、标准的全面落实,使机关工作环环相扣、紧张有序;定职责,着力理顺部门关系,市编办要进一步对部门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清理,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以及相应的职责和运转程序,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


    四、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办法。具体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从2011年3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教育、深化认识阶段(2011年3月—2011年4月)。认真组织学习全市效能政府建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对效能政府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搞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此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5月—2011年6月)。深入查找整改影响执行力的突出问题,要从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履行职责等方面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做出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同时结合实际,全面建立和认真落实挂牌上岗制、办事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责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构建效能政府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分步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1月)。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远,按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职权清理、权力运行、政务公开等工作的落实。积极开展“四讲四比”活动,着力在全市营造出“讲激情、比创业,讲服务、比奉献,讲执行、比效率,讲清正、比形象”的好风气。


    (四)总结考核、完善提高阶段(2011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对效能政府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新的实际情况深化完善措施,进一步巩固扩大活动成果。市效能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市直各部门的动员部署、活动内容、自查自纠、整改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开展检查考核,适时召开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效能政府建设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舒曦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周世刚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效能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监察局,与市优化办合署办公),由市监察局局长张卿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把效能政府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坚决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环境地方和部门责任制,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将工作进行分解,做到机制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要突出效能政府建设政策制度、重大部署、工作成效、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典型引路,注意发现、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使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市长、副市长督办机制,对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对有明确批示的文件和事项,要督促分管领导和部门抓落实,并及时报告结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要及时反馈进度、反馈情况,带头执行落实,带头提速提效。各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督办机制,坚持从主要领导做起,从分管领导做起,从各个科室做起,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切实做到上行件即到即转,下行件即到即办,重大问题即闻即报,避免基层和部门反复跑,反复催。要积极开展效能政府和优化环境测评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效能监督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定期组织监督和测评,推行网上测评,并切实抓好督查和整改。市效能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抽查、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随机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要完善效能政府建设投诉及时受理和查处制度、机关效能网络投诉和受理机制,确保效能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效能政府△    建设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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