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环境保护局担负着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下设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机构。现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一、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接待各类来访,不以任何借口推脱、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二、遵循“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中国环保精神,用开放的观念、开放的思路、开放的管理、开放的手段,全面履行环境保护管理和服务职能,认真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对各类环评审批事项和环保验收事项严格在法定工作日内办结;依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四、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和时限承诺,公开有关服务项目的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办公电话,加强服务监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政务。
五、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努力把我局建设成“观念更开放、管理更严格、审批更简洁、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勤廉从政部门。
六、我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调查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我局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7731877
投诉电子信箱:hjshjbhj@163.com
二00九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