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洪江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长、调结构、促和谐”的工作总体安排,以“服务群众生活,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项目建设,服务投资环境”为目标,根据洪江市2009年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要求,洪江市林业局公开承诺如下:
一、办好一个窗口,提供优质服务。办好“林权交易中心”这个为民服务窗口,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将林农要办的事在这一窗口一次性完成。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在接待来访人员办事时,坚持由第一接待人负责,不推诿,不扯皮,不为难,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办好交接。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在办理来访者所要求的审批事项时,工作人员保证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保证来访人员所要求的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好。四是做到热情接待。凡到林业部门办事的人员,工作人员保证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耐心仔细。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能,林业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到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和乡镇林业站,做到规范执法、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禁多头执法。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对违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落实惠民政策,保障群众利益。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公益林、工业原料林等惠民项目工程管理,确保政策性补偿足额及时地发放到位。深入推进森林资源流转、森林采伐管理、政策性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集体林权配套改革,让林农享受到林改带来的实惠。商品材采伐计划实行申报、林业部门核实、三个二十个工作日落实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加强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运用和林业技术指导,帮助林农兴林致富。
四、加强廉政建设,做到勤政廉政。严格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和“林业局干部职工八要八不要行为准则”,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办事公正,杜绝商业贿赂,决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制度管理,提高机关效能。严格执行《洪江市公职人员“十个严禁”》和《洪江市林业局工作考核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履行职责。
林业局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林业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甚至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45—731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