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触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但目前农村违纪党员处分讨论大会召开难、形成决议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复杂,既有主观认识和意愿上不愿召开等因素,也有客观上外出党员多、党员难召集等因素。
党内有关法规规定,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其他违反党纪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其本人所在的支部大会讨论这个法定程序。针对当前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党纪处分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探索和创新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党纪处分的方式方法:
一是实行党纪处分公示制度。2008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作为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随着各级党务公开工作的逐步深入,可以探索实行党员违纪处分公示制度,特别是对于部分村级不稳定、群众关注度高的村,在讨论处理违纪党员的问题前,在将党员处理程序予以公开的基础上,可以将党员的违纪情况予以适当公开,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强化群众对违纪党员处分问题的监督,促使党员严格按照处理程序研究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二是针对党员难以召集的问题,实行党员处分征求意见制。当前部分农村外出党员或年老体弱党员较多的问题较为突出,很难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此,建议征求包括外出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在内的本支部党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将这部分党员作为有效党员人数,然后按照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决议,最后落实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程序。
三是针对党员大会难以形成决议的问题,实行票决制。一方面做好召开党支部会前准备工作,可在召开党支部会议前先召开支委会议,必要时吸收党小组长参加,通报案情,学习相关党纪条规,并据此分别发言表态,最后讨论达成共识;在召开党支部会议时,让所有党员重新学习与案情相关的党纪条规,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发表意见,保证党员大会的正常召开和决议的形成。另一方面,探索实行党员处分票决制,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先通报案件情况,组织学习有关处分条例,充分听取受审查人的申辩意见和其他党员的意见,然后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进行无记名投票,现场公布结果。
四是针对因信访稳定等原因不愿召开的,实行上级派员参加或党员辩护制度。对个别信访问题严重或情况复杂的村,由上级党委、纪委派员参加,也可邀请党风党纪监督员、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人、部分党员以及违纪党员本人参加。对于被审理对象有诉求的,可以组织实行审理助辩、邀请其他党员辩护等方式,充分听取和采纳不同意见。对确实无法形成决议的,必要时可以由所在党委或上级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作出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决定,以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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